【危駕判囚】男子趴車頭女司機仍開車被判囚16個月 法官斥駕駛態度完全惡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20 17:16

最後更新: 2022/01/20 17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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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趴車頭女司機仍開車被判囚16個月。

37歲女司機涉駕車與輕型貨車碰撞後,與貨車司機爭執,當貨車司機趴在其私家車車頭下,女司機駕車前行逾百米,撞向巴士後棄車而逃。女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罪,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,罰款1,800元,停牌18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駕駛態度完全惡劣,難以想像當活生生的人趴在車頭前,仍然駕駛是何等心態。

被告韋雅儀(33歲,家庭主婦),早前承認2項危險駕駛罪、1項不小心駕駛罪及1項駕駛未領牌車輛罪。案發於2021年2月4日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並沒有意圖撞向輕型貨車,當時被告以為是輕型貨車往後退時,撞到自己的車輛,遂要求貨車司機賠償。惟對方取出貨車行車紀錄儀證明後,反要求賠償及報警。被告因此感到驚恐,當時只想回家,翌日亦到警署自首。代表律師又指,網上瘋傳的片段令被告受到額外壓力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駕駛態度完全惡劣,難以想像當活生生的人趴在車頭前,被告仍然駕駛車輛是何等心態,可幸是事主及巴士內人士亦無受傷。

法官指2項危險駕駛罪應屬不同事件,即使被告受到早前事件影響,之後亦不應如此駕駛。而從被告早前的通話紀錄可見,被告當時語氣平靜。

法官續指,被告的駕駛態度對路面使用者造成危險,法官明白被告事後想回家,但亦應保持良好駕駛態度,就各項控罪判被告共入獄16個月,罰款1,800元,停牌18個月,下令被告須重考車牌,以及賠償8,200元予貨車司機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晚8時許,被告在元朗教育路駕駛私家車,從後撞到一輛停泊的輕型貨車,被告與男貨車司機爭執後上車。男司機遂站於被告車前並報警,惟被告向前駛進,令對方趴在車頭上。隨後被告逆線衝越兩組紅燈,行駛125米後始減慢車速及停車,男司機此時方能脫身。

被告隨後再沿元朗公路駛前往上水方向,其間車速約每小時105公里。私家車隨後撞向九巴車尾翻側,巴士司機停車報警,被告則爬出私家車後徒步逃離。

警方經調查發現私家車車牌已屆滿,根據私家車的行車記錄儀、男司機友人等均拍攝到案發經過,其中男司機曾叫被告停車,被告翌日到警署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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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